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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工商联 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来源:盐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作者:盐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已阅读次:340  发布日期:2019-7-5

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工商联

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

全联发〔2015〕7号


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是工商联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准确把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现就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切实加强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对于营造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发展环境,对于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合法权益,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做到政治上自信、发展上自强、守法上自觉,为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作出更大贡献。

2.工作任务。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牢固树立守法诚信意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企业提高依法依规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工商联工作,促进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建立工商联法律服务体系,构建各类法律服务平台,提高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二、主要职能任务

3.加强法治教育引导。把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纳入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重要内容,将增强企业法治意识作为深入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普法力度,送法进企业、进商会,邀请纪检部门领导、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充分认识守法最安全、是对企业最有效的保护,树立“法律红线不能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的意识,养成真心尊法、主动学法、自觉守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良好习惯。通过案例剖析和警示教育,强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杜绝商业贿赂,建立健康新型的政商关系。

4.引导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围绕与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的产权保护、投资决策、融资借贷、合同协议、资产管理、人力资源、知识产权、项目合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有条件的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危机意识,引入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和预警机制,加强规章制度和合同的法律审核,强化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依法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倡导契约精神,完善企业内部诚信管理制度,在产品质量、价格、销售、服务等方面坚持信用至上,讲信誉、重信义。

5.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非公有制企业维权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了解企业诉求,引导依法维权。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畅通企业意见反映渠道,表达企业合理诉求。充分发挥与执法、司法机关协调机制的作用,及时交流、研究解决企业涉法问题,协调跟踪涉企重大法律问题的处理。加强与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合作,探索建立长效化、经常性的大中型企业维权和小微企业法律援助机制。重视开展协调劳动关系工作,推进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协调处理好投资者利益和劳动者权益。支持、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财产安全,促进平等保护和公平竞争。

6.积极参与立法协商。密切关注涉及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立法事项,及时掌握新情况、研究新问题,主动提出立法建议。各级工商联应围绕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借贷、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关系和知识产权等事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商会和非公有制企业的意见,主动将研究成果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改废释。参与推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和企业社会责任立法,组织行业商会协会开展行业立法调研,承接委托立法项目和重要立法事项第三方评估,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助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7.推进商会调解和仲裁。商会调解工作是工商联和商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发挥商会调解作用,推动完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与当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仲裁委员会的合作,实现商会调解与仲裁调解、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等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通过司法和仲裁确认,提高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增强商会调解的权威性,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8.开展法治民主监督工作。发挥工商联组织和界别优势,积极参与民主协商和参政议政,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的民主监督。以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和担任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特邀监督员等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和司法公开公正。开展法治环境监测评估,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三、创新服务方式

9.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要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商会,了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所思所想所盼,坚持问政、问计、问需于企,实现法律需求与法律服务相衔接。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预警工作,实现维权工作关口前移。注重发现、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法律服务工作的实效性。

10.搭建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服务平台是工商联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和服务手段。建立与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沟通联系的长效机制,协商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充分利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等法律服务资源,为非公有制企业搭建社会化法律服务平台。完善与基层工商联和非公有制企业的联系制度,发挥掌握企业情况、了解企业需求、解决企业实际困难的直通车作用。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国际合作的法律服务平台,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11.着力加强工作规范。各级工商联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创新,建立法治宣传与业务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完善商会调解和仲裁工作规则,严格规范调解员、仲裁员选用制度,完善个案维权的办理程序、统计分析与档案管理等办法,建立跨区域重大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不断推动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12.充分发挥商会作用。加强对各类商会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结合行业特点,鼓励商会发挥在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商会制定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会员自律公约,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规范,不断提升自我管理能力。指导有条件的商会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试点,帮助企业解决法律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把矛盾化解在商会、解决在基层。

四、加强组织领导

13.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各级工商联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参与法治建设的同时,应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大力支持,为工商联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14.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是工商联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联要高度重视,及时研究解决法律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法律服务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理论研究,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和检查,促进整体能力提升,为切实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促进两个健康中的重要作用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法律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逐步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格局,有效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

15.大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部门建设。各级工商联要切实加强法律服务工作部门力量,结合实际充实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积极探索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工作,集聚法律服务人才,组建民营企业法律咨询委员会或法律顾问团。加快成立法律服务(商会调解)中心,有条件的商会要建立法律维权机构。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服务组织的智力资源优势,不断拓宽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容,提高专业化水平,保持法律服务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16.着力提高法律服务工作队伍素质。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部门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人员,要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经济、法律等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水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矛盾化解能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业务培训和干部交流,切实提升工商联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省级工商联要争取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中,既要积极提供服务,又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树立工商联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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