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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商联 江苏省法宣办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盐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作者:盐城市工商联(总商会)  已阅读次:561  发布日期:2019-7-5

江苏省工商联  江苏省法宣办  江苏省司法厅

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实施方案

苏联发〔2017〕44号


根据全国工商联、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意见》,省工商联、省法宣办、省司法厅决定在“七五”普法期间(20162020年)联合开展法律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工商联所属商会、进工商联机关(以下简称“法律三进”)活动。现就“法律三进”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法律三进”活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工商联及商会依法治会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提升,非公有制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能力显著提高,同时助力构建以“亲”“清”为标尺的新型政商关系,努力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依法治企和守法诚信经营。

——推动企业内部结构治理。一要帮助企业建立分层普法制度,根据企业出资人、管理层、职工差异性法治需求,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宣传普及和自身密切相关的产权保护、投资融资、安全生产、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方面法律法规。二要指导企业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内部法制机构、法务人员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保障“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各类合同的100%合法性审查,防范法律风险。三要推动建设企业出资人和职工普遍认同的企业法治文化,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发展软实力,提高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一要促进企业进一步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自觉抵制不正当竞争和偷税漏税、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二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和信用意识,自觉遵循市场规则和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严格落实信用惩戒措施,促进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三要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抵制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共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促进企业和谐健康发展。一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苏发〔20168号),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自觉尊重和保障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二要帮助企业依法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过开展省级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创建,指导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三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积极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处理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好企业及职工的双重合法权益。

(二)开展“法律进商会”活动,加强依法治会和法律服务能力。

——推进商会依法自治。一要指导商会以政府职能转移和商会协会改革发展契机,按照“五好”商会建设标准,着力做到法治宣传“五有”(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提高商会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水平。二要定期组织商会负责人法律知识培训和轮训,提升负责人依法管理、依法决策能力,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对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引导商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和行业自律制度,探索制定针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及办法。

——强化商会法律服务。一要指导商会把法律服务作为商会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商会主阵地作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商会法律服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二要帮助商会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领域,与司法部门加强沟通,实现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具体、实际问题。三要推动商会开展调解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精神,积极组建商会调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化解矛盾,推动商会调解与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调解有效衔接,实现维权与维稳有机统一。四要积极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在第一批示范工作的基础上,指导2家省级直属商会和13家市级直属商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适时推广经验做法,有效发挥行业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中的作用,着力推进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三)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增强工商联依法治会和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提升工商联干部法律素养。一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党章党规,教育引导机关干部自觉做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尊崇者、实践者、捍卫者。二要把法治学习纳入党组中心组、执委会议、常务主席会议学习内容,纳入机关人员日常学习计划,创新形式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及考核,实现机关干部学法制度化常态化。

——提升工商联机关依法治会水平。一要建章立制先行。按照法律法规及工商联章程要求,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法治论证,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工商联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二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依法办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按照工商联章程和组织原则,强化规章制度执行,规范组织会务工作。三要依法加强指导。上级工商联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工商联机关和所属商会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考核,确保基层工商联和商会工作的正确方向,确保上级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提升工商联组织法律服务能力。一要加强与人大、政协的联系,有效参与立法协商、法治民主监督,加强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督促落实,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各部门的工作沟通,积极反馈各项制度实施效果,主动反映企业相关诉求,力争联合印发某项具体工作指导意见。三要搭建法律服务平台,组建律师顾问团或法律服务中心,深入商会、企业开展法律体检、巡诊活动。四要加强基层调研,深入研究新常态下非公有制企业法律维权工作热点难点问题,创新方式方法,实现既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也引导非公企业依法理性维权。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律三进”活动是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提升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法治化水平,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现实需要和具体举措。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法律三进”活动的关心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互相密切配合、有效沟通协调,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实推进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落地落细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密组织实施。全省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前瞻性、预判性调查研究,多措并举破解活动中易出现的重视程度不够、办法不多、疲沓拖延、覆盖面有限、落不到“膝盖”以下等问题。各级工商联要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活动责任清单,积极引导商会组织动员更多会员参加活动,扩大活动覆盖面。坚持集中性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有机结合,以各种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为载体,采取报告会、培训班、大讲堂、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利用企业车间厂房、宣传橱窗,商会和工商联杂志简报、宣传栏、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更好地运用微博、微信、微视频和客户端以及普法网络集群等开展宣传教育,提升活动的渗透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活动开展。各级工商联要把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经费专项列支,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法律三进”活动的经费纳入普法经费专项支持项目。

(四)落实分类指导,加强督导考核。各级工商联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工作的分类指导和检查考核,根据不同企业、行业、商会和工商联机关实际,带动及促进活动横向延展、纵向深入。把“法律三进”活动开展情况列为“七五”普法中期检查、总结验收的重要内容和普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的重要依据,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工商联和省司法厅将适时组织专项督导,适时选取商会、企业为活动示范点,按照可信、可比、可学的要求,选树一批活动中涌现的典型企业、商会和工商联,总结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提炼活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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